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政务专栏 > 行政处罚 > 黑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16:36:1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粤药监局执法〔202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1〕954号)的要求,经专项清理,并征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粤食药监规〔2017〕6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相关链接:

  关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