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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0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10:45:5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蝶恋花美白祛斑冻干粉”的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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