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政务专栏 > 监督检查 > 监管信息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7:24:4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38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00150)、广东恒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00560)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