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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品经营基础数据信息核对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10:38:4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推动药品监管综合改革,我局将建设药品经营三大基础数据库(企业库、品种库、人员库)(以下简称药品经营“三库”)纳入重点工作,通过构建“广东智慧药监企业专属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过对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品种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等关键基础数据的采集。为做好药品经营数据信息的核对和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核对填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药品经营“三库”是实现药品经营企业关键信息的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开展数字化监管的重要平台。建设完善药品经营“三库”既有利于提高全省药品经营监管信息化水平,既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又能促进我省药品流通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认识,做好数据信息的首次核对和填报工作,充分管理好、运用好服务平台。

  二、及时准确完成核对填报工作

  药品经营“三库”核对和填报工作范围为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企业应认真阅读《药品经营企业基础数据核报操作指南》(附件1),按要求对本企业基础信息、经营品种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附件2)如实进行核对和填报。完成首次核对和填报工作时限为2023年12月25日。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QQ群174372141,332137426向工作人员反馈,如因群成员已满,无法申请进群,可通过:https://docs.qq.com/sheet/DRlBrbE1oR2pncWhW?tab=BB08J2,在线登记填报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查看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

  三、加强对核对填报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核对和填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对于未按时填报的企业,应督促其限期填报;对于未能取得联系的企业,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已停止经营或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应依法进行处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局应指定相应工作人员按照《药品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监管端操作指南》(附件3)对辖区内企业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请各地级以上市局汇总市县两级工作人员信息,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填报《药品经营“三库”信息管理人员账号申请表》(附件4),并通过粤政易报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张泳欣(粤政易同名)。监管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通过QQ群154536226向工作人员反馈。

  附件: 

  1.药品经营“三库”数据核对填报操作指南

  2.药品经营“三库”数据核对填报事项清单

  3.药品经营“三库”监管端操作指南

  4.药品经营“三库”监管人员账号申请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药品经营“三库”数据核对填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 药品经营“三库”数据核对填报事项清单.docx

  附件3 药品经营“三库”监管端操作指南.docx

  附件4 药品经营“三库”监管人员账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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