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政务专栏 > 监督检查 > 监管信息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东莞市宇翔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4:19:0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78号

  经监督检查,东莞市宇翔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6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东莞市宇翔医药有限公司

粤BA769065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2

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BA020030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3

广东省厚川药业有限公司

粤BA7690715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4

广东逸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0200701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5

河源市万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2062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6

惠州市恒星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52070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