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 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已于2019年搬离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现场地已被其他公司所用。经查询省局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你公司长期未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20﹞6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BA7550378)。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0﹞5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0﹞5号)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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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