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政务专栏 > 监督检查 > 飞行检查("双随机"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平市蓝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5:12:4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粤药监械业〔2020〕448号

开平市蓝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开平市蓝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粤药监械业〔2020〕381号)要求,你企业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产申请,经市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复查,已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我局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你企业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