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械业〔2020〕400号
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4号)要求,你企业提交了恢复生产申请,我局组织多次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复查,你企业已完成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粤药监械业〔2020〕400号
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4号)要求,你企业提交了恢复生产申请,我局组织多次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复查,你企业已完成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