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政务专栏 > 监督检查 > 飞行检查("双随机"公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17:36:5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粤药监械业〔2020〕400号

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润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4号)要求,你企业提交了恢复生产申请,我局组织多次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复查,你企业已完成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同意你企业恢复生产。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组织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