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有关事项说明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有关事项说明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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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