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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强化禁毒工作显实效
发布时间:2018-11-30 14:49:5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 【字体: 打印

茂名市局积极开展麻醉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有效规范了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药监管及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把禁毒工作作纳入局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禁毒工作制度及监管规范,制定了特殊药品监管职责清单,制定了《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禁毒暨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各项监管工作,确保我市易制毒化学品及特殊药品全程管控。

二、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行禁毒委成员职责。密切配合市禁毒部门,积极开展禁毒严打斗争,做好对口帮扶高州石鼓镇开展禁毒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该镇开展禁毒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现场督导,赠送禁毒宣传资料,一起开展禁毒宣传。经过努力,石鼓镇在今年1月份市禁毒委组织的危害重点整治地区考核验收评比中评为良好等次,摘掉了毒品危害重点镇的帽子。

三、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基础,强化防范,严把准入关,强化基础管理,落实“硬件、人员、软件到位”,为特殊药品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坚持以常态监督为主,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和整治,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严格按照省局监管频次要求,每年度由市局组织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检查4次以上,麻黄饮片生产企业检查2次以上,由各县、区局组织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检查4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麻黄饮片经营企业不定期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购进销售流向异常时,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在依法严处的同时,将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今年来,共检查区域性批发企业38家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50家次,麻黄饮片中药饮片生产企业60余家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麻黄饮片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滥用药物监测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滥用药物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制度。协助省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茂名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戒毒所等单位签订了药物滥用监测调查工作核准协议,对本地区上报的滥用药物监测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茂名市滥用药物的品种和数量的情况,提高麻精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测水平。今年以来,茂名市已上报滥用药物监测报告已达976份,上报数量较往年大幅提高。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禁毒知识。每年均制定《年度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针对日常工作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在工作内容中穿插禁毒宣传内容,主动帮扶挂点镇开展日常禁毒宣传工作。每年在虎门销烟纪念日、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日”期间,我局采取开展禁毒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及相关企业人员参加市禁毒委组织的禁毒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在显眼位置悬挂禁毒宣传标语。

六、健全企业诚信体系,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对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进行忠告、警示和提醒,强化各单位是特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推行风险等级化管理制度;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建立对特殊药品定点经营的动态监管和优胜劣汰机制,对不能保证正常用药需求、管理出现问题的特殊药品经营单位,按职责权限,依法报省食品药品局取消其经营资格。(茂名市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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