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及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研讨会会议精神、结合专家提出的意见,专班办公室进行内部讨论,对前期已形成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初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及单位的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电子邮箱:gdmpa_ypyc@gd.gov.cn。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遴选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