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
留言日期:
2021-07-02
主题:
祛斑类特殊化妆品功效测试
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请问如果逾期未提交功效试验报告,是否不能再继续生产该特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