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赵
留言日期:
2021-06-25
主题:
关于“化妆品新备案平台中标签栏”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第七条”个人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内容:
1、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第七条(一)项中已对特殊化妆品有说明标注注册号的,我们属于备案产品,是否在外包装标签上标注“产品备案编号”即可?
2、在《化妆品新备案平台》上“标签栏”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中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理解的好像并不一致:将备案编号自动带入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中,在我们的即将面临上市的包装标签是否打一个“执行标准:GB/T 34857”;再标一个“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
个人认为“粤G妆网备字2021……”这个前置标题应该是“产品备案编号或者是产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