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eng
留言日期:
2021-06-12
主题:
关于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内容
内容:
国家局今年发布了2021版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发布后我们核查发现有部分原料标准中文名称有更改,去年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是按2015版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标准中文名称申请的。请问我们今年在开发该产品是是按照2021版的《原料目录》里面的标准中文名称标注,还是按注册申请时的标准中文名称(2015版《原料目录》)进行标注?如2015版《原料目录》中“水解甜杏仁蛋白”(提交注册申请为这个)在2021版《原料目录》更新为“水解甜扁桃蛋白”,在生产产品时应标注为哪个?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6-12
答复时间:
2021-06-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5月1日后,应按照新版的“中文名称”标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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