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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5-11
主题:
新规下的化妆品是否可宣称“止痒”
内容:
1.以前洗发水可以宣称去屑止痒,花露水也可宣称止痒,但是根据新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请问“止痒”在化妆品宣称中归属于新功效还是不属于化妆品了?2.有些功效以前可以宣称,在新规功效分类里面找不到对应类别,可能是新功效也可能不属于化妆品功效了,企业很容易误判,请问监管部门会出一个明确的文件指导吗?请领导帮忙解答,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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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1-05-11
答复时间:
2021-05-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明确:“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中已列明功效类别、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具体的宣称用语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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