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木冰
留言日期:
2021-01-06
主题:
化妆品商标印制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这句话应怎么理解? 如果是文字标,在标签上印制的商标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只是在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上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请问这样印制的文字商标是否合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07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一种化妆品只对应一个化妆品名称,商标名是化妆品名称的一部分。《化妆品命名规定》第六条明确:“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有新的法规文件代替《化妆品命名规定》,敬请及时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内容。商标的使用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请咨询商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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