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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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韵
留言日期:
2020-12-15
主题:
质量负责人与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哪个为准?
内容:
105项中第四条规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
其中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这两点应该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准吗?自2021年1月1日起,105项许可应该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