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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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10-28
主题:
应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正式注册收费问题
内容:
老师,您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需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执行“零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中规定:“疫情结束后,对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批批件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按零收费执行。”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零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四、疫情结束后,对于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获批批件(含应急备案取得的备案凭证)注明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行政许可事项的,其注册收费标准按零收费执行。” 请问依据上述规定,取得应急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申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能否免于缴纳首次注册费(57260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28
答复时间:
2020-10-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目前,取得应急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申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能免于缴纳首次注册费(57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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