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usu
留言日期:
2020-09-04
主题:
关于化妆品原料超期后的使用
内容:
监管处领导:
您好!
咨询一个法规解读的疑惑,具体如下: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
第十三条 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
如果原料供应商对原料进行复检评估并给出延期使用的结论(比如再使用一年),生产企业是否可按延期使用的有效期进行使用?
如可以,此处原料供应商是否要求必须是原料生产厂家?原料品牌商或者原料代理商是否可以?
以上盼复,谢谢,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