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usu
留言日期:
2020-09-04
主题:
关于化妆品原料超期后的使用
内容:
监管处领导: 您好! 咨询一个法规解读的疑惑,具体如下: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 第十三条 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原料; 如果原料供应商对原料进行复检评估并给出延期使用的结论(比如再使用一年),生产企业是否可按延期使用的有效期进行使用? 如可以,此处原料供应商是否要求必须是原料生产厂家?原料品牌商或者原料代理商是否可以? 以上盼复,谢谢,祝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04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原料的使用期限是指原料生产商确定的该批次原料的使用期限;或是企业根据自己制定的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原料使用期限的要求来确定的原料使用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超过原料供应商确认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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