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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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4-12
主题:
化妆品成分排序
内容:
含量0.1%以上且含量相同的成分在标签样稿和销售包装上的排序不一样,都符合降序原则,有相关法规规定两者排序需一致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14
答复时间:
2025-04-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全成分标注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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