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iona
留言日期:
2023-12-05
主题:
标称“用于叮咬后的皮肤舒缓、舒缓肌肤叮咬后”等防蚊虫叮咬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是否属要备
内容:
针对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防蚊虫叮咬类,清凉舒缓走珠、清凉舒缓膏等产品,所标称适用:用于叮咬后的皮肤舒缓、舒缓肌肤叮咬后等(意指可舒缓蚊虫叮咬人体肌肤所引起的不适,适用于因蚊虫口器分泌物引起的皮肤炎性反应(俗称痒感),是一种感觉,并不是功效)。该类产品不具备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的功能,使用目的也不符合化妆品定义。请问该类产品是否需要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要求管理,进行备案后方可销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06
答复时间:
2023-12-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产品的作用方法、作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符合上述定义的,属于化妆品。防蚊虫叮咬不属于化妆品的使用目的。

符合《条例》关于普通化妆品分类的,应当履行上市前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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