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aputa
留言日期:
2023-05-12
主题:
关于小容量产品标签内容
内容: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者 15mL 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条例中所说的其他应标注信息可以随附于说明书中,在此想请教一下,比如2ml的袋包试用装产品,因为版面较小,然后又没有外盒所以没法放说明书,所以除了条例中规定明确要标注的内容以外,像产品全成分,使用方法等,因为可能会在袋包上排不下,是否可以不标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12
答复时间:
2023-05-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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