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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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
留言日期:
2023-04-04
主题:
2023年3月27日之后批发企业是否可以经营胰岛素
内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第18号】提及: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所以特请示:1、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已有“生物制品、化学药制剂”范围,是否可以直接经营“胰岛素”?还是需经过审批申请取得肽类激素范围后才能经营?2、零售药店已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能否销售“胰岛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