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晓晓
留言日期:
2023-03-31
主题:
药品经营企业2023年3月27日后是否可以经营蛋肽类药品
内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年 第18号】 提及: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企业可按照普通药品依法依规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所以特请示: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已有“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范围,是否还需经过审批申请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范围后才能经营?
2.零售药店是否可以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