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留言日期:
2023-01-12
主题:
化妆品牙膏车间共线生产
内容:
您好!咨询关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关于共线生产问题。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国家局2022年第90号公告)第35条检查要点指出“共用生产车间生产非化妆品的,是否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及其他对化妆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原料,并具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相应措施;企业是否有风险分析报告,确保其不对化妆品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若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或牙膏同时,拟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牙膏与漱口水共线生产,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是否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质量管理措施、风险分析报告等,可以自行开展共线生产活动?或是否需要经当地市场监管局的备案或审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1-12
答复时间:
2023-01-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产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生产车间等场所不得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物料、产品或者其他物品。”企业的生产符合上述规定即可,具体要求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第35项的检查要点已明确。共用生产车间生产非化妆品的,不需要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