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赖先生
留言日期:
2022-10-11
主题: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注册人、备案人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标签变更,2023年5月1日前没有变更化妆品标签的产品是否能继续卖到产品有效期结束?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0-12
答复时间:
2022-10-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5月1日前生产的且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合格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可以继续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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