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廖先生
留言日期:
2021-12-31
主题:
关于33种农药残留数据引用的咨询
内容:
我司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和批次较多,咨询监管部门,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在经过数据引用验证后,在成品检测中合理引用原料的农药残留数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31
答复时间:
2021-12-3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饮片生产中,品种不同,生产工艺不同,对农药残留的去除或转化程度也不同。药典并没有强制要求在中药饮片成品放行检验中检验农药残留,但如果在上市后抽检中检出农残超标也会按不合格处罚,因此生产企业应基于风险的判断来决定是否需要在成品放行检验中对农残指标进行控制。特别是在中药材原料并非均匀分布,可能导致抽样代表性不足风险的情况下,在成品报告中引用原料的检验数据,并不足以证明饮片成品是否合格。望企业明白其中风险。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