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en
留言日期:
2021-12-20
主题:
特殊化妆品需要每批留人体安全性检验样品吗?
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中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每批次产品留样并记录。 问题:对于特殊化妆品,是否需要每批留毒理学试验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样品?如果否,特殊化妆品的留样数量是需要满足什么检验项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21
答复时间:
2021-12-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生产销售的每一批化妆品均应留样,留样数量既要满足注册备案检验需求,也要满足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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