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轩达
留言日期:
2021-11-02
主题:
关于标签管理办法限用日期的规定
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 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 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很多化妆品企业只在外盒上打印了限用日期,但新的《办法》中第14条和第17条都要求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不止在外盒上打印限用日期,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 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那如果2022年5月1日之前备案的产品,是否需要从2022年5月1日起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容器上打印使用期限,还是只需要在2023年5月1日前在容器上标注使用日期就可以呢?有没有统一的要求呢?个人理解为2022年5月1日前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只需在2023年5月1日前容器打印日期就可以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1-03
答复时间:
2021-11-03
答复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明确:“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