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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药品注册费 |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药品注册现行法规要求,药品补充申请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审批事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备案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注册费。 | |||||
(1)药品再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产药品再注册 | 收费标准为18060元 | 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 | 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 ||||
2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
(1)首次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 | 收费标准为57260元 | 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74号 |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 ||||
(2)变更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 | 收费标准为23940元 | |||||||
(3)延续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 | 收费标准为23800元 | |||||||
3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广东省医药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1.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2.中级评审费:450元/人 3.高级评审费:580元/人 | 政府制定,制定部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 中级认定收费参照初级认定标准280元/人执行。 |
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自愿委托开展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药品注册检验、进口检验及其他法定强制性检验除外)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15〕71号) | 2021年1月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接受委托开展的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收入已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
5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自愿委托检验检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除外)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14〕29号) | 2021年1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接受委托开展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收入已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
6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服务 | 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按2-8元/学时;专题培训按500-1000元/人∙日;定制培训由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药监党〔2022〕32号) | |
7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接受委托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或面向企业等社会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信息咨询服务事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药监党〔2022〕32号) | |
8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包装材料容器检验中心 | 事业单位 | 检验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自愿委托检测、研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包装材料容器检验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11〕2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