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34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暨研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232)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该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索引号: | 11440000MB2D034421/2025-00503 | 分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名称: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暨研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
主题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34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暨研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232)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该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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