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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000MB2D034421/2022-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07
名称: 化学药品及治疗用生物制品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是否必须申请Pre-IND沟通交流会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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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及治疗用生物制品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是否必须申请Pre-IND沟通交流会议?

发布日期:2022-02-07  浏览次数:-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要求,申请人在提出新药首次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之前,应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对于境外生产药品,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获准实施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可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后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的药物,申请增加新适应症的,申请人可不经沟通交流直接提出临床试验申请。若已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自行评估相关风险后提出临床试验申请;申请人提出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申请前,建议申请Pre-IND沟通交流会议;联合用药各单药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要求参照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