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办妆〔2016〕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我局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索引号: | 00694124X/2016-0041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30 |
名称: | 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3-30 |
主题词: |
粤食药监办妆〔2016〕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我局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全国12315热线:12315 投诉举报邮箱:gdda12331@gd.gov.cn 来访地址:广州市越 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335号
粤ICP备05117128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7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