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0694124X/2014-003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4-11-05 |
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主题词: |
主办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全国12315热线:12315 投诉举报邮箱:gdda12331@gd.gov.cn 来访地址:广州市越 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335号
粤ICP备05117128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72网络支持 IPv6 网络